昆明擬推“預約出租車” 檔次更高將明碼標價
滴滴打車、神州專車等各類型打車軟件層出不窮,昆明出租車行業將如何應對?昨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召開了《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
在昨日聽證的《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條例”)中做出了不少改革,其中最大的亮點無疑是提出昆明將推出類似于目前市場上的“專車”性質的出租車,預約出租車。按照新條例要求,預約出租車的車身顏色和標識與巡游出租車有區別,預約出租車只能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預約方式提供預約運營服務,在約定的時間、地點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攬客。
“預約出租車”也可市場促銷
從去年起,滴滴打車、快的打車等進入昆明后,顯示出了競爭力。隨后,其他專車軟件也逐漸紅火。不過,因為涉嫌非法營運,打車軟件一直游走在政策的灰色地帶。昨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袁俊表示,近年來出現的“打車軟件”、“專車”等新型業態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在滿足社會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差異化出行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發展定位不清晰、主體責任不落實、不公平競爭等問題,影響出租汽車行業及社會穩定,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范。
在昨日聽證的《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將傳統出租車定義為“巡游出租汽車”,對去年以來涌現出的“互聯網+”出租車,則給出了“預約出租汽車”的定義,就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攬客,不噴涂、安裝客運出租汽車標識,通過通信、網絡等預約方式承攬乘客,根據乘客意愿行駛,并按照行駛里程、時間或者約定計費的小型客車。
預約出租車與目前現有的出租車有哪些不同?據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介紹,預約車輛檔次也要比巡游出租車高級,收費可適當高于巡游出租車,且價格協商將交給市場決定,初步考慮由各預約出租車公司制定“起步價+公里價”,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此外,預約出租車還可進行市場獎勵、促銷等活動,并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
而新條例中要求,從事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的,需實行明碼標價,并為乘客購買保險,且不得接入非營運車輛,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輸服務。
呈貢出租車將納入主城統一管理
呈貢撤縣設區已4年,呈貢出租車依舊冠“云AR”牌照。目前,呈貢區出租車和昆明主城區出租車仍像一個大家庭中的表兄弟,始終“親”不起來。時常有在主城區的市民抱怨打車難,而呈貢的出租車司機卻稱拉不到客的情況出現。
在昨日聽證的新條例中,明確呈貢出租汽車在完成與主城出租汽車車身顏色統一、車輛專段號牌統一、計價標準統一、服務規范統一后,納入主城出租汽車并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管理,實現實質性的同城融合。此外,《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關于“市轄區”的界定也為將來晉寧撤縣設區后的出租汽車監管問題保留了空間和余地。
據介紹,呈貢和主城的出租車管理標準都要遵照國標《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中的標準執行,呈貢出租車今后必將與昆明出租車執行統一管理要求和標準,并將呈貢出租車納入昆明主城GPS管理的一級平臺之下。出租車納入GPS監管平臺后,有利于車輛的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以及統一服務等,可實現實時監控車輛當前所在的位置、實時定位等。
出租車經營權許可期限為8年
對于很多出租車車主來說,出租汽車經營權是他們最為關心的問題。據統計,昆明市有30家經營企業,全市的出租車主要以掛靠經營模式為主,掛靠經營車輛約占車輛總數的74.8%,其余為承包和租賃經營。現有的7651輛出租汽車中,經營權屬公司的僅有1918輛,占總數的25.2%。
由于歷史原因,加之行政主管部門幾經更替,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不明,車輛產權和附著在車輛上的經營權不清,政府、企業和從業人員三者權、責、利關系模糊等問題始終未能根本解決,已經成為制約出租車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瓶頸。
“老條例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取得,經營權出讓采取公開競拍的方式確定,但是對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出租汽車行業退出機制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給經營者帶來不恰當的心理預期,導致出租汽車經營權價格虛高。”昆明市交運局副局長袁俊表示。
昨日聽證的新條例擬進行規定,出租車經營權的配置,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以服務質量信譽等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招投標方式確定,許可期限為8年。經營許可期限屆滿后,出租車經營者擬延續經營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許可機關將結合該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情況,按相關規定重新進行許可。
按照規定,如果兩年內,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有一年以上未達到“A”,或發生過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等,都有可能失去經營權。而經營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連續兩年為B級、該車有1名及以上司機在考核周期內為B級、擅自轉讓或者變相轉讓經營權等行為都有可能招致行政管理部門無償收回經營權。
非法營運最高可罰三萬
長期以來,由于國家、省的相關法規、規章規定與現行條例在查處非法客運經營行為上的標準不一,也影響了非法客運經營行為的查處。“對非法營運的打擊一直沒有統一標準,市里和省里,甚至不同部門之間的處罰依據都不一樣。”相關人員介紹,此次新條例中則統一了對非法營運的處罰依據。
新條例規定,在本市未取得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偽造或者變造客運經營許可證件、超出客運經營許可范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營運,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其車輛號牌。
對被查獲兩次以上的非法客運經營行為,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沒收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行為人機動車駕駛證及車輛的相關牌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公告3個月后,當事人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可將扣押的車輛委托拍賣機構評估,依法拍賣或者依法報廢。拍賣或者報廢所得,抵交罰款和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當事人。
代表建議
預約出租車應采用政府定價
昆明明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范文龍:預約出租汽車 應同樣設置統一的標識、顏色,但與傳統出租車相區別,減小管理難度。對預約和巡游出租汽車的管理標準要統一,還應加大對非法營運的處罰力度。
昆明市政府研究室,政協委員劉瑞華:預約出租車的價格管理,僅說明明碼標價還不夠,建議車輛行駛的距離作為計價的依據。昆明市作為知名旅游城市,對預約出租車的型號、檔次應該有所要求。
昆明市出租汽車協會會長劉刈:出租汽車的經營方式原本就有巡游攬客,預約出租兩種方式,但由于出租汽車長期供給不足,市民打車難,繼而出現了大量非法營運。一些車輛利用互聯網平臺,打著高科技,新技術的名義開展專車服務,使用的車輛為非注冊營運車輛,沒有職業資格證,與非法營運別無二致。這些車輛有的收費極高,有的又以促銷活動為名以極低的收費招攬乘客。由于沒有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沒有為乘客投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專車的使用嚴重破壞了客運市場環境,嚴重損害了出租汽車行業的利益。這次修訂將客觀存在的專車定義為預約出租汽車,納入了城市出租汽車的管理體系,對專車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有利于維護乘客的利益,保障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預約出租車與巡游出租車同屬于一個監管體系,對它們的管理應當一致。建議對預約出租汽車應采取與傳統出租汽車一樣的政府定價。
神州租車昆明分公司負責人郭徐:為高端商務人群服務的神州專車商品,是公共交通出行差異化、多樣化的補充,然而部分打車軟件依然存在一些安全隱患,他代表公司表示,歡迎政府對打車軟件進行監管,并規范管理。
經營權的考核標準改變
昆明理工大學交通工程院楊軍:將出租汽車的特許經營權改為一般行政許可,將減少出租汽車行業的運營成本。既往兩年內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兩年都要達到“A”,即雙“A”。
昆明市出租汽車協會會長劉刈認為:修訂稿將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權由過去的公開拍賣變為——服務質量信譽等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招投標方式,將極大減輕出租汽車行業的運營負擔,有利于企業實行規模化經營,集約化管理。 對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應設立車輛安全基金與保證金方面的要求,確保其在服務中能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降低安全隱患。
昆明聯宇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楊文莉認為:修訂稿只規定了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得擅自轉讓,那么經營權以后是否是用來公開拍賣,如果是這樣公開拍賣的款項該歸誰所有應給予回答。
昆明市交通科學研究所主任朱權:應更加明確出租汽車作為公共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場站設施方面的問題,應由政府而不是運營公司解決,一方面由運營公司解決不現實,另一方面應體現其公共利益的屬性。
主管部門
預約出租車將按需投放
昆明市交運局副局長袁俊認為,當前出現的打車軟件和“專車”服務,是“互聯網+”科技大環境下出現的運輸服務新業態,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群眾的特殊出行需求。但這些基于互聯網的“專車”服務,由于服務平臺、車輛和駕駛員均未納入有效監管,其營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極易給乘客帶來生命財產損失,亟需通過立法予以規范。《條例(征求意見稿)》鼓勵發展多樣化、差異性的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但不是現有“專車”的合法化。因此,《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條件和車輛條件,以及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的規定,明確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和各方合法權益。
對于經營者來說,新條例要求,從事預約出租車的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證接入車輛和駕駛員具備合法營運資質,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不得接入非營運車輛,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輸服務。將接入平臺的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報備。留存從事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真實身份及聯系方式,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互聯網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賬號、手機號碼、登錄日志等數據并備份,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車發票。
預約出租車只能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預約方式提供預約運營服務,在約定的時間、地點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攬客。
預約出租汽車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蔡家發表示,今后,昆明預約出租車將以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來增加,只要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競標,哪怕是現行手機叫車軟件。但絕不代表所有手機叫車軟件都能被合法化,畢竟預約出租車的投放數量也要根據城市發展、市民出行需求等客觀條件來衡量,并不是無序增長。
經營預約出租車在昆有哪些要求?
公司
新條例規定,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3.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
4.平臺數據庫應當接入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
5.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駕駛員
駕駛員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的,經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培訓合格,并通過從業地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駕駛員,應當根據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向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車輛
除了取得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經營許可外,預約出租汽車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
3.車身顏色和標識等應當與巡游出租汽車有所區別,不得安裝客運出租汽車頂燈。